政采百科第102期:建筑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可以要求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吗?
有人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了这样一个问题:货物采购中,采购人以保证质量为由要求建筑材料必须有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是否合理?我们结合一些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这里说的资质认定标志就是CMA。就是说,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当然必须带CMA标识,没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
但对于建筑材料的检测,有两个特殊的问题,采购人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建筑材料出厂环节的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标识,但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却不需要。
建筑材料出场环节的检测需要遵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的委托方通常是建筑材料的制造商。而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需要遵守住建部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的委托方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要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不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CMA),出具检测报告也不需要带CMA标识。
第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如果属于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范围的,检测报告仍然遵守住建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但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却有特殊要求。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和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检测机构不仅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同时还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CMA)。而且,采购人还可以优先选择同时具备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这意味着,政府采购对绿色建材的检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哪些工程属于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的覆盖范围呢?根据《实施指南》,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该指南,而且还包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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